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片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司
独立董事履职指引》及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盛
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拟提交公司
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接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
的议案》进行了充分地审查,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,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
见如下:
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山矿
业”)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 15,000 万元提供无偿担保,系对
金山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,有利于保证金山矿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,保障
金山矿业的持续发展能力,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,不会对公司独
立性构成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对
接受关联方为金山矿业提供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,并同意公司将《关于接
受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
议审议,关联董事赵庆先生、赵敏女士、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
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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